吸取教训,提醒市民人人都应学会游泳
<P><FONT size=5>7月26日下午,在锦州市新建的女儿河桥下,一名51岁男子戏水纳凉,由于该男子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慎滑入挖沙深坑,几经挣扎,无奈沉入水中,该男子的同事在26日晚去游泳基地找到了锦州冬泳协会搜救队,请求前去打捞。</FONT></P><P><FONT size=5>由于天色太晚,冬泳协会决定明天早上5 点30分全体搜救队员去女儿河实行打捞行动,现已经将通知下发,明天(27日)早上去新建女儿河桥下集合,进行打捞。</FONT></P><P><FONT size=5>锦州市接连发生青年、少年和老人溺水身亡事故,教训是十分深刻的!</FONT></P><P><FONT size=5>连续发生的溺水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给人们以莫大的提示。</FONT></P><P><FONT size=5>有冬泳人说:“打捞溺水者不如救出落水者。”</FONT></P><P><FONT size=5>笑看人生说:“救出落水者不如教会游泳者。”</FONT></P><P><FONT size=5>因此,笑看人生建议各地冬泳协会有必要在暑假期间利用中午或晚上的时间,成立义务教练组,免费指导中小学生学会游泳。笑看人生第一个报名参加义务教练组,努力让更多的孩子学会游泳,这样防患于未然,学生们都有了在水中的生存能力,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这也符合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道理,更符合解决了主要矛盾,其它矛盾就迎刃而解的哲学观点。</FONT></P><P><FONT size=5>笑看人生提醒市民:想去游泳的泳友,请于早晨5点--8点;中午13点--14点;晚上17点--20点到冬泳基地游泳区参加集体游泳活动,有广大冬泳人会随时自发地做好抢救工作。当然如果出现意外,责任自负,因为冬泳人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故不承担任何责任。</FONT></P><P><FONT size=5>如果是学习游泳的学员必须确定教练,在教练的陪同下学习游泳,不得擅自下水。如果不是冬泳协会的会员来冬泳基地游泳,应当及时登记入会,这样可以形成有联络的组织,避免因独自游泳而发生不测。</FONT></P><P><FONT size=5>加入冬泳协会需每年交纳30元会费,主要用于泳友自身,如向全国冬泳协会上缴会费、出刊物、印挂历、发游泳用品、建冬泳基地、参加冬泳赛事给予补助等。<BR></FONT></P><br><br>[此帖子已被 笑看人生 在 2008-7-26 21:30:00 编辑过] 学会游泳,掌握生存本领。 支持 应当请广大市民到游泳馆去游泳。北园游泳馆,体育场游泳池,铁中游泳馆都已经开放了,另外去电厂游泳馆坐202路公共汽车也很方便。 我想参加 呼吁国家教育部把游泳作为一项中小学体育达标项目,让每个学生都会游泳,最起码做到掉到水里淹不死,能保证自身的安全!<br><br>不会游泳的人是一条命,会游泳的人是两条命!如果哪位家长肯放弃子女的另一条命,那就不必让孩子学会游泳了。千万不要以为哪个人一辈子都可以离水远远的!<br><br>我们每个人都要珍爱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生存能力。同时全社会和各位家长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多方面的培养,让他们学会游泳,掌握游泳技能,那是十分必要的,各级政府和各位家长都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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