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3-12 18:56

[315话题]冬泳人看见过物业费公示吗?

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办公费等;二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及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三是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费用;四是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004年7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发布了发改价检【2004】1428号文件,做出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指出:“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包括“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等。还包括“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也包括“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还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虽然《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已经公布并实施五年多了,可是我们却只见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收据,不见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用于哪些支出的收费依据等有关情况,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业主不清楚标价之内的应收费用是多少,更不知道是不是在标价之外,还收取了未予标明的费用,致使许多业主持有怀疑的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帐目公开”似乎是当今一切当权者都特别忌讳的事情,而“暗箱操作”好象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其中的缘故是人所共知的。如果多收取的物业费真的用于增加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业主也不会有什么意见,可是事实绝不会是这样的。这一情况与整个社会的大气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不是奇怪的事情。

近些年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许多企业老板的眼里已经成为天方夜潭,搅尽脑汁获取最大的个人利益已经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这就难怪物业管理企业不肯也不能向业主明码标价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许多业主也心知肚明,不愿去求真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也往往流于形式。

好在每年一到“315”时,随着“打假”的风暴,“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口号会让业主考虑到自己的物业费究竟花销在哪里了。特别是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到来,业主的钱包也不如以前那么鼓了,再有支出也知道精打细算了。因此业主更加关注自己居住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不是贯彻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了,更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认清形势,依法公示物业费,这样将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将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逐步好转。

[ 本帖最后由 笑看人生 于 2009-3-13 17:26 编辑 ]

洹水花 发表于 2009-3-13 00:59

这样将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将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逐步好转。: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3-13 06:39

公平、公正、公开是一切国际组织一贯倡导的原则,也是真正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做法,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就一定有猫腻,就一定有侵犯人权的嫌疑。在我国却很难做到这一点,致使贪污受贿的行为屡禁不止。

雨丝点点 发表于 2009-3-13 12:29

没有见过,只是见过物业费年度收费公告:lol

daqingwa 发表于 2009-3-13 12:38

物业费和冬泳的关系有多大呀?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3-13 16:42

原帖由 daqingwa 于 2009-3-13 12:38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物业费和冬泳的关系有多大呀?
冬泳人不住房子吗?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3-13 16:43

冬泳网是冬泳人的精神乐园,如果只谈冬泳,那开春就要关闭论坛了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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