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救人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最近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水中遇难事件中,不会游泳的荆州大学生为了抢救落水少年,搭成人梯施救,结果丧失了三名大学生的年轻又宝贵的生命,其精神虽然可佳,但其做法是不可取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一生只有一次,丧失了生命是无法挽回的,所以,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得不偿失。
正确的抢救方法是荆州的三位冬泳人,自身有较好的游泳技巧,能够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他们积极参加抢救落水大学生的行动,才是科学的施救,既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有保证安全的措施,这样的行动才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在战斗中有句名言:“只有更好的保护自己,才能有效地消灭敌人。”在进行水中施救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不能保护好自己,就会给救人工作带来新的更大的麻烦。不会游泳的人下水抢救落水少年的精神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但是其做法却万万不可推广。
正如不能提倡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一样,因为不会游泳的人,本身就是需要保护的对象,他们下水参与救人,只会给水中施救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同时就是会游泳的冬泳人在进行水中施救工作中,也要做好安全防护准备,有必要穿上救生衣或带上救生圈,保证万无一失。
总之,水火无情人有情。只有按科学规律办事,正确地开展水中抢救工作,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
普及游泳健身知识是文明社会的一项责任,我们冬泳人任重道远!
正确的抢救方法是荆州的三位冬泳人,自身有较好的游泳技巧,能够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他们积极参加抢救落水大学生的行动,才是科学的施救,既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有保证安全的措施,这样的行动才是应当大力提倡的。只有按科学规律办事,正确地开展水中抢救工作,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 原帖由 笑看人生 于 2009-11-5 21:20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最近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水中遇难事件中,不会游泳的荆州大学生为了抢救落水少年,搭成人梯施救,结果丧失了三名大学生的年轻又宝贵的生命,其精神虽然可佳,但其做法是不可取的。
生命是最宝贵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 ...
:victory: :victory: 有道理,顶一个! 普及游泳健身知识是文明社会的一项责任,我们冬泳人任重道远! 原帖由 jvbao7 于 2009-11-5 21:35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很有道理,拜读了!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 安全教育,任重道远!!! 其精神可佳,做法不可取。
普及游泳运动,加强水上救生技术的普及培训。
在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应当设游泳课,进行游泳及救生知识的培训。 非常赞同楼主的说法,要救人也要自己有救人的本领,不然就如楼主所说:“只有更好的保护自己,才能有效地消灭敌人
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科学就是真理。顶:P 顶:P 顶:P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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