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09-11-5 21:20

水中救人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最近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水中遇难事件中,不会游泳的荆州大学生为了抢救落水少年,搭成人梯施救,结果丧失了三名大学生的年轻又宝贵的生命,其精神虽然可佳,但其做法是不可取的。

生命是最宝贵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一生只有一次,丧失了生命是无法挽回的,所以,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得不偿失。

正确的抢救方法是荆州的三位冬泳人,自身有较好的游泳技巧,能够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他们积极参加抢救落水大学生的行动,才是科学的施救,既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有保证安全的措施,这样的行动才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在战斗中有句名言:“只有更好的保护自己,才能有效地消灭敌人。”在进行水中施救中,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不能保护好自己,就会给救人工作带来新的更大的麻烦。不会游泳的人下水抢救落水少年的精神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但是其做法却万万不可推广。

正如不能提倡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一样,因为不会游泳的人,本身就是需要保护的对象,他们下水参与救人,只会给水中施救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同时就是会游泳的冬泳人在进行水中施救工作中,也要做好安全防护准备,有必要穿上救生衣或带上救生圈,保证万无一失。

总之,水火无情人有情。只有按科学规律办事,正确地开展水中抢救工作,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

冬河缘 发表于 2009-11-5 22:15

普及游泳健身知识是文明社会的一项责任,我们冬泳人任重道远!

正确的抢救方法是荆州的三位冬泳人,自身有较好的游泳技巧,能够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他们积极参加抢救落水大学生的行动,才是科学的施救,既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有保证安全的措施,这样的行动才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只有按科学规律办事,正确地开展水中抢救工作,才是真正坚持以人为本。

爱国龙 发表于 2009-11-6 09:03

原帖由 笑看人生 于 2009-11-5 21:20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最近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水中遇难事件中,不会游泳的荆州大学生为了抢救落水少年,搭成人梯施救,结果丧失了三名大学生的年轻又宝贵的生命,其精神虽然可佳,但其做法是不可取的。

生命是最宝贵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 ...

:victory: :victory: 有道理,顶一个!

天翼冬泳 发表于 2009-11-6 09:23

普及游泳健身知识是文明社会的一项责任,我们冬泳人任重道远!

冰雪天后 发表于 2009-11-6 10:13

原帖由 jvbao7 于 2009-11-5 21:35 发表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09-11-6 10:32

很有道理,拜读了!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09-11-6 10:50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

山谷 发表于 2009-11-6 15:13

安全教育,任重道远!!!

寻梦冬泳 发表于 2009-11-7 06:44

其精神可佳,做法不可取。

中国冰人 发表于 2009-11-7 08:16


普及游泳运动,加强水上救生技术的普及培训。
在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应当设游泳课,进行游泳及救生知识的培训。

南方泳人 发表于 2009-11-7 10:36

非常赞同楼主的说法,要救人也要自己有救人的本领,不然就如楼主所说:“只有更好的保护自己,才能有效地消灭敌人

潘冬子 发表于 2009-11-8 21:13



必须按科学规律办事!

冬泳青蛙 发表于 2009-11-8 21:36

科学就是真理。顶:P 顶:P 顶:P

老水手 发表于 2009-11-8 22:34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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