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冬泳 发表于 2010-8-1 16:56

挑战黄河的勇士:青海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失踪一名队员

挑战黄河的勇士:青海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失踪一名队员

纪念挑战黄河的勇士:青海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失踪一名队员2010/7/31,400多名游泳健儿在循化县黄河岸边挑战黄河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10-07/31/content_20493581.htm ),在这高兴的气氛中,我却想讲一件不高兴的事情:前天,7月29号,我们可能永远地失去了一位队员。事情是这样的:前天下午我和队友一起去比赛地点试水,到了水边,经验告诉我今天的水流不适合试游,而前边不远的地方却有一个颇显壮实的人在脱衣服准备下水,我当时心想他一定水性很好,果然,他跳入了黄河向对岸游去……过了一会,听到岸边传来呼救声,再看水里已经没有了那颗露出水面的脑袋,后来警车来了……晚上回到我们住的循化宾馆,从大家口中得知那个人是来自驻马店的冬泳爱好者,估计凶多吉少。7月30号,宾馆气氛就明显不同,一楼大厅贴出了“不按规则试水,后果自负”的通知,估计是真出事了,到今天比赛正式开始,那个人还没有找到。这个话题也在参赛队员中传开了:一、
7月29号上游水库放水量是比赛安全值的几倍,试游具有相当危险性;二、
月30号是官方安排的试水日期,但有很多人早到便提前去试游,组织者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提醒大家注意安全,7月29号我没有看到出事地点处有警示提示,到了出事后再提醒大家,亡羊补牢。三、* J% V. F8 H" s+ F& W" ~2 b
组织者应急预案没有准备好,出事后,警车来了,但专业的水上救援力量如冲锋舟等迟迟未到;作为举办过6届的国际性、海内外选手共同的赛事,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作为参赛者的我们,除了为出事者祈祷默哀之外,也应该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作为活动组织者,除了全力搜救之外,也应更加审视自己的安全准则。明天抢渡黄河决赛,有信息再报上来。2010/8/1关于失踪的选手进展一、据当时一位也在试游的选手,看到他在水中伸出手喊了声救命,头就没有了;二、失踪人员是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新华书店的郭凤廷,水性一般;三、失踪者单位领导、失踪者家属等已经从河南赶来;四、因为青海的黄河周围人烟稀少、地质情况复杂,目前很难找到失踪者尸体;五、但按经验,人在水里泡10天左右会开始腐烂,这时腐败气体充斥腔体,人会漂浮上来,这时还有可能被人发现;六、驻马店领队系驻马店冬泳协会会长 老刑。驻马店一共去了3个人:老刑、老刑儿子、和郭凤廷。目前老刑正在和家属一起处理善后事宜,悲痛啊。

冬泳恋情 发表于 2010-8-2 11:28

时刻牢记——安全第一

大雪人 发表于 2010-8-2 11:36

看过、好悲哀!

赤情 发表于 2010-8-3 17:08

安全第一

青海撒拉 发表于 2010-8-4 10:58

衷心感谢各位好心人!

冰岩 发表于 2010-8-5 01:10

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以其水温低、水流急、海拔高、氧气稀四大难点创造了全国公开水域比赛之最,我感觉应该停办,要搞应该放在中游比如三门峡来搞。只保留水急浪大的特点。
    希望我们能很好的总结这次事故,在黄河汛期游泳需要携带救生装备,这是基本的常识,河南冬泳联盟组织过多次黄河长漂,大家都有这个意识。游黄河不是游水库,黄河是条大河,黄河汛期游泳只有救生装备能救我们自己。如果对黄河游泳感兴趣,欢迎驻马店的朋友参加联盟的洪漂活动,我想对你们是有益处的。

冰岩 发表于 2010-8-5 01:32

本帖最后由 冰岩 于 2010-8-5 01:35 编辑

如果组委会对试漂没有强调救生装备的问题,应该就此承担责任。只要队员报到以后,组委会就应该承担责任。不事先告知危险及队员自己如何避免危险是要负责任的。

不知理赔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爱好冬泳 发表于 2010-8-5 15:00

本帖最后由 爱好冬泳 于 2010-8-9 13:59 编辑

      活动是协会老邢组织去的、我们俱乐部没有参加、所有情况暂时不详!!!

大雪人 发表于 2010-8-5 18:34

看过、好悲哀!

青海撒拉 发表于 2010-8-6 08:51

一位在第六届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失踪队员用生命换来的启示及思索
1、第六届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7月30号是官方安排的试水日期,但有很多人29日到达便提前去试游,组织者应该考虑到这一点,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但是没有。问责启示思索之一:队员只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在第一个队员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之时起)安全设施及应急措施都应准备到位!比赛地点及试水点设立警示牌或有专人看管!今天是一个没有上来,如果是很多人没有上来呢?2、7月29号队员没有看到出事地点处有警示提示,到了出事后再提醒大家,亡羊补牢。问责启示思索二: 组织者应该加强宣传,将注意事项提前告诉参加活动的每一个选手(在第一个队员到达之时起),危险地段设立有警示提示,组织者没有提前警示参赛选手,是有责任的!不要出事后再提醒大家,亡羊补牢为时晚矣。签订责任书军令状之类的书面东西,有些队员也许只是形式上的,引不起足够重视!作为组织者:队员到达之后第一件是安全教育、安全警示或者施行严厉措施私自试水者取消比赛资格甚至罚款等等!这样组委会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才能把赛事办的圆满、办的成功、办的和谐!3、7月29日在场一位队员说:组织者应急预案没有准备好,出事后,警车来了,但专业的水上救援力量如冲锋舟等迟迟未到;并且在2006年青海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当时水的流速是每秒8——9米,大多数人都被冲到下游。问责启示思索三:作为举办过6届的国际性、海内外选手共同的赛事,主办方:青海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如此高规格高级别的赛事,体育总局和省政府各级领导如此重视!开幕式如此重视及隆重:文艺演出、载歌载舞之时,一个家庭破碎了,一个孩子永远失去了父亲;一位为国家国防事业奉献青春和力量多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一位“爱我黄河,挑战极限” 倡导科学健身、热爱自然、挑战自我的健康新理念的支持者永远地离开了我们!有多少亲朋好友在祖国各地甚至海外流泪,有多少家庭在悲痛之中而又悲痛万分啊!……作为活动组织者,除了全力搜救之外,应该更加严厉审视自己的安全准则及各方面细则。包括水的状况应及时、随时随地告知参赛队员,发生事故的当时,施救措施及时跟上了吗?足足找了八天,让家属及亲人们苦苦煎熬了八天!不重视参赛队员的存在,漠视参赛队员的生命。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第七、第八界青海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还会走多远?还能走多远?青海省打造高原旅游名省的三大平台的雄伟蓝图何时能得以实现?我们的冬泳事业还能走多远?4、问责启示思索之四: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与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世界攀岩竞标赛并称青海三大国际性体育赛事,是青海省打造高原旅游名省的三大平台,在青海及循化加大对外宣传“三大国际赛事”,拉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在依托自然地理优势,强力打造黄河品牌赛事的同时;组委会在接待、安保、赛事气氛营造等方面做出精心安排之时更要在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等方方面面的体系监督体制上加以建设和完善!更要把队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队员的安全再加一道防护网!这样才能让队员放心!这样才能打造一流的人文、绿色、文明、和谐的赛事环境,才能吸引祖国各地、四海宾朋!才能打造成真正的国际化赛事和高原旅游名省!年轻、美丽、开放、热情、好客的循化才能伸开绿色的臂膀迎接到五湖四海、八方宾客观光旅游、合作发展、共创辉煌!

青海撒拉 发表于 2010-8-6 08:53

衷心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支持!失踪的队员已找到,目前正在家属正在交涉处理后事!

青海撒拉 发表于 2010-8-6 08:57

用生命换来的教训,时时刻刻、随时随地警钟长鸣!希望我们的冬泳事业、冬泳之路走的更远、更长、更广!

yingclub 发表于 2010-8-6 09:30

感谢青海撒拉朋友的的通报!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10-8-6 12:11

参加这样的活动,首先要强调安全第一,试水或者正式参加水上比赛活动一定要佩戴安全救护装备,比如漂流袋、跟屁虫等。
河南冬泳联盟自从成立以来,举行过数次较大的水上活动,在历次活动中,首先强调的就是安全第一,没有救生装备,绝对不允许下水参加水上的活动!
我记得在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三号的河南冬泳联盟在睢县聚会进行水上比赛的时候,邯郸的泳友因为腰围太大,救生设备小而不能参加而退出比赛,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总而言之不论参加任何活动都必须强调安全第一!
欢迎驻马店的朋友能多参加河南冬泳联盟组织的一些水上活动,加强河南泳友之间的交流,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海底森林 发表于 2010-8-6 12:14

为已故的朋友祈祷!
祝愿一路走好!

茗茶 发表于 2010-8-8 22:26

驻马店人在外已经落下没脸皮了,冬泳俱乐部还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还有人性吗?

茗茶 发表于 2010-8-8 22:35

回复 17# 茗茶


    看到别人落难了你们不知详情,若摘下桂冠你们还这样做吗?为逝者悲哀!

爱好冬泳 发表于 2010-8-9 13:27

渡黄河的人一回来、听说好像主办方拿了10万,当地政府拿了10万、共计20万、
回来后协会老邢准备拿点钱去当事人家里安慰一下。谢谢朋友的关心!!!

西平冬泳爱好者 发表于 2010-8-16 10:55

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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