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泳面临绝境 请求声援!!!
本帖最后由 天津子牙河老韩 于 2011-9-9 13:42 编辑北京专区版主发出请求:“北京冬泳面临绝境 请求声援”!
第四十九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组织进行的,对组织者或者责任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组织或者个人自行从事上述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帖最后由 天津子牙河老韩 于 2011-9-8 15:27 编辑
回复 1# 海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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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温家宝3 j- X0 l6 q7 f! w; G4 m! {- n- t
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 《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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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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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泳友们:以《全民健身条例》为武器,团结起来(不要单个人或几个人),坚定信心、以理据争,绝对能赢!天津的泳友坚决支持你们!
各游泳基地的活动采取点“策略”,游泳不要停止啊!
本帖最后由 天津子牙河老韩 于 2011-9-8 15:53 编辑
天津的泳友坚决声援和支持你们! 回复 1# 天津子牙河老韩
请有关部门为广大游泳爱好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本帖最后由 冰雪乐人 于 2011-9-8 15:49 编辑
回复海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 ...
天津子牙河老韩 发表于 2011-9-8 15:26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坚决支持北京冬泳朋友们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做的不懈努力! 冬泳需要一个好的环境.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 声援北京!支持北京泳友!:victory: :victory: 坚决声援和支持你们! :lol:lol:lol让我们团结起来,共同努力:victory: 北京的泳友们应该举着大小横幅标语去主管的政府部门声讨,为冬泳人留住冬泳的一片水域:victory:
支持北京冬泳人!
请有关部门为广大游泳爱好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请有关部门为广大游泳爱好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北京的泳友们应该举着大小横幅标语去主管的政府部门声讨,为冬泳人留住冬泳的一片水域
支持 ...
冰之雅 发表于 2011-9-8 22:59 http://bbs.china-ws.org/images/common/back.gif支持!!!:victory: 支持北京冬泳人! 声援北京!支持北京泳友! 声援!支援!北京冬泳!
本帖最后由 天津子牙河老韩 于 2011-9-10 23:21 编辑
北京的泳友们,现提四条建议:
1.全国泳友团结起来,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
2.用法律的武器维权,有理有节,以理据争!
3.大家一起坚持游泳,不能退却!
4.如果有活动请告知,天津泳友随时前往! 支持北京的泳友,给我们泳友一点空间 请有关部门给广大游泳爱好者一个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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