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海湾 发表于 2012-6-3 11:02


坚持真理,终有结果!合理合法,利国利民!

tyjc998899 发表于 2012-6-3 11:23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给力!!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12-6-3 22:04

       去年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如果北京市政府明文禁止在自然水域里游泳的话,那么北京的冬泳运动就将成为违法的运动,这真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当年毛主席号召人民去江河湖海中游泳,在大风大浪中锻炼,这是十分正确的。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却不允许人们到江河湖海中游泳,这是没有道理的。当然在有些水域为了饮用水卫生限制随便下水游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把在自然水域的游泳定为“野浴”,横加禁止,这是不合清理的。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在“野泳”中的确发生过溺水死亡的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例如我们绝不能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把所以的道路都封闭了,那是愚蠢可笑的思维方式和低级幼稚的无理行动。
  
  今天,北京市政府对冬泳人在自然水域的游泳将视为合法行为,给予大力支持,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北京早就应当向吉林、长春、哈尔滨、柳州、大连、丹东、沈阳、锦州、抚顺等众多城市那样,在规定的自然水域内开展冬泳或游泳活动。,更应当象长春和锦州市政府那样掏出钱来建设“冬泳之家”,让冬泳人在自然水域游泳,通过大力宣传冬泳文化,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

湘潭华子 发表于 2012-6-4 09:11

全民健身,冬泳先行,政府支持。

小眼聚光 发表于 2012-6-4 17:45

谢谢万里雪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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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大侠 发表于 2012-6-4 19:04


好消息,为北京的朋友欢喜祝贺!

宿迁冬泳 发表于 2012-6-5 07:45

政府支持太好了!!:victory: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2-6-5 09:42

:lol:lol:lol:lol:victory:

“余想游” 发表于 2012-6-5 11:01




                        

水中坚冰 发表于 2012-6-5 11:43

本帖最后由 水中坚冰 于 2012-6-5 11:44 编辑

    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206/05/110048mpp99g6pwbkfaaa4.gif   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206/05/110041afzne6dep088anub.gif    http://bbs.china-ws.org/data/attachment/forum/201206/05/110035tltylsrlealtfnl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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