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者在锦州东湖溺水,冬泳搜救队员积极组织搜捞
昨天(8月5日)傍晚,锦州的一位家住时代家园的60多岁男子,骑电动车来到东湖公园冬泳健身中心附近的水域,不听劝阻下水游泳,不幸溺亡。 锦州冬泳协会搜救大队闻讯,立即组织搜救队员进行搜捞,截止到晚上天黑,无法继续搜捞。冬泳协会通知搜救队员在今天早6点继续下水搜捞。东湖公园管理处和锦州市冬泳协会有明确规定,在汛期,冬泳健身中心临时做为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搜救大队的训练基地,冬泳健身中心的更衣室大门除早晨搜救队员集训时间开放外一直紧锁着。冬泳协会还设有保安严格看守,非冬泳搜救队员不得擅自下水野浴。
遗憾的是据了解这位溺水者有心脏病史,中午还喝了酒,下午去游泳,晚上没有回家,家属来找,发现他的衣物等东西还在岸边,推测是游泳时心脏病发作,溺水身亡。溺水者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不适合游泳,更不顾“禁止野浴”的规定,酿成悲剧,令人痛惜。
有人说:“你们冬泳人游泳起到了示范和引诱作用,也要禁止。”这话是没有道理的。毛主席畅游长江那才是示范作用,可是全国人民也没有人人都去畅游长江啊?看冬泳人游泳,他就游泳,那冬泳人下水搜捞,怎么没有人跟着下水呢?不能拉不下屎怪茅房,更不能因噎废食,难道出了交通事故就不准任何人开车了吗?难道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吗?
本帖最后由 冰雪爱心 于 2016-8-6 20:51 编辑
不能拉不下屎怪茅房,
更不能因嗝废食。
难道出了交通事故就不准任何人开车了么?
此话对极了。
冬泳人下水搜捞,怎么没人跟下水呢?
问的好极了。
永远都有盲点: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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