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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泳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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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专区签订《互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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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7-5-9 17:52 | 只看该作者
凡是不签协议的,不让发帖!~发帖处罚!~~~~~~一个帖子20000,要英镑,没有就用欧元。美元不要!~
62#
发表于 2007-5-9 21:40 | 只看该作者
马上办理,上报执行。
63#
发表于 2007-5-10 21:22 | 只看该作者
办!
64#
发表于 2007-5-11 12:2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江岸已经把协议传真过去了。
65#
发表于 2007-5-12 07:5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马上办理
66#
发表于 2007-5-13 20:01 |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7-5-14 08:28 | 只看该作者
已将《互访协议》传真,不知收到否。
68#
发表于 2007-5-15 16:29 | 只看该作者
正在商讨办理中。
69#
发表于 2007-5-16 21:1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辉哥[/B] 发表:  积极支持、参加有组织的健康活动。
70#
发表于 2007-5-17 15:23 | 只看该作者
“申请内容注明1、往返行程日期。 2、标明食宿费用标准(目前以每人每天85元为宜)。
建议食宿费用标准,不要定出框子,还是以双方协商为好,如果只能联系到每天50元食宿费用的,难道还非得85元吗,请琢。建议把这条改为:2、标明食宿费用标准(根据来访方的要求和承受能力,以到访方实际的情况,双方协商为宜)。
71#
发表于 2009-9-21 23:17 | 只看该作者
几年前的互访协议今天还有很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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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9-9-26 19:08 | 只看该作者
说明该协议具有超前性,可行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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