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09|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再神秘的地方——金门 (之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2-24 16: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草 于 2011-2-24 22:21 编辑

本帖最后由 花草 于 2011-2-24 13:49 编辑

      金门基本没有农业和工业,整个岛上就只有一个酒厂和发电厂两个企业,所以大量居民移徙东南亚,成了闽南侨乡之一。
      金门拥有许多得天独厚的、未经人工雕琢开发的质朴之美,至今海岸线上仍拥有洁白的沙滩、清撤的海水、湛蓝的天空、峥嵘的岩石。岛上绿树成荫,道路两旁繁花似锦,景致优美,素有“海上公园”之誉。

      金门县行政区划分为:金城镇、金湖镇、金沙镇、金宁乡、烈屿乡、乌丘乡。
      经过20分钟不到的路程,大巴车把我们带到金麒麟餐厅用餐,然后观看水头古厝群及现代民居。

      水头古厝区是一滨海村落,保留着许多昔日繁华时期所建造的闽南古厝与西式洋楼建筑群,其中以高耸别致,兼可作为瞭望枪楼的西式洋楼“得月楼”最具代表性。
      金水国民小学是金门岛最早的学校,现已成为金门侨史展览馆
      莒光楼是一幢仿古宫殿式的三层楼建筑,建于1952年,由于曾被采用在中华民国邮票的图案上,所以驰名中外,登上楼顶可观看金城镇全城景观及小金门海域。
      翟山坑道于1961年(民国50年)开挖,耗时五年,原先主要用做系供登陆的小艇回转及运补人员、物资用,后因本岛之功能减退,于75年废弃。翟山坑道分为坑道及水道两部份,坑道外海浪澎湃,潮声势壮。























































































DSC09041.JPG (150.92 KB, 下载次数: 3)

DSC09041.JPG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 +7 收起 理由
合肥冬泳 + 1
小木船 + 1
企鹅笨笨 + 1
山水星 + 4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11-2-24 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花草


    图片最下面那么多空白不知怎么删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2-24 17:38 | 只看该作者
欣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2-24 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花草


    图片最下面那么多空白不知怎么删掉
花草 发表于 2011-2-24 17:12



    利用编辑功能,使用删除键就可以进行处理。以后发帖一个贴发三四张图片就好了,一下子发十多张不好的,你可以分成几下来开发的。一般主贴就两到三张的图片,接着在回复中续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2-24 19:5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把金门岛上的风貌留影下来了,很好!我们去厦门的时候,只能在船上看看而已,不能上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2-24 19:57 | 只看该作者
欣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2-24 19:5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图文并茂的金门游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2-24 2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花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2-24 2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花草


    你点一下编辑,把空白处的一个小红点删掉,就可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2-24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荥阳老龙王


    谢谢啦!按照你的指点我终于把空白处删除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2-24 2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小木船


    谢谢小木船姐姐的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9: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花草 于 2011-2-25 19:16 编辑

回复 11# 花草

DSC09041.JPG (150.92 KB, 下载次数: 6)

DSC0904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2-25 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2-25 20:52 | 只看该作者
欣赏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2-26 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桂平老山


    谢谢桂平老山版主的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6-8 09:14 , Processed in 0.058270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