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arena杯”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暨第十四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海内外各游泳运动团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江西省体育局、宜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arena杯”全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群众游泳系列活动暨第十四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07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举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第十四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支持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中国救生协会 江西省体育局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江西省宜春市体育局 江西省宜春市冬泳协会 四、协办单位 合作企业若干 Desent公司(迪桑特)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12月6日—10日在江西省宜春市体育中心游泳池举行。 六、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海内外各游泳运动团体。 七、表演和竞赛项目 (一)表演赛项目 1、50m不老松组表演(70岁以上) 2、50m夫妻结伴游(不限年龄) (二)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1、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100m蛙泳,50、100m仰泳,50、100m蝶泳;青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4×50m男女混合救生拖带重物接力。 2、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100m蛙泳,50、100m仰泳,50、100m蝶泳;中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4×50m男女混合救生拖带重物接力。 3、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100m蛙泳,50m仰泳,50m蝶泳;老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八、参加办法 (一)凡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的会员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者,并交纳参赛费和保险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表演和比赛。 (二)非会员单位(团体)在经组委会同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健康者并缴纳参赛和保险费后,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参赛者个人签名)。 (五)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男、女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 2、参加接力的运动员必须同属一个队,运动员不准代表2个单位参加比赛。 3、青年组、中年组4×50m男、女混合救生拖带重物接力,每个代表队限报三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参赛。 4、老年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每项至少有1名女运动员参加。 5、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年龄组(暨:青年组25—39岁;中年组40—54岁;老年组55—69岁),不得越组参赛。 (五)年龄以当年的12月31日计算,例如:80年出生者为27岁,79年出生者为28岁,以此类推。 (六)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七)凡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报名费每人20元,保险费每人10元,接力项目每个队50元;非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须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参赛,报名费每人40元,保险费每人10元,接力项目每队100元;参加不老松表演的运动员报名费每人10元;参加夫妻结伴游的运动员每对报名费20元,其他费用全部自理。 (八)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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