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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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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9: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

  文体局:

  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于12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赵与龄(奥组委)、穆祥杰(北京)、吴河海(广东)

  二、裁判

  (一)总裁判: 马吉光(上海)

  (二)副总裁判:张佩伦(辽宁)、王炎(北京)、周玉成(福建)、王志诚(湖南)

  (三)裁判员

  沈映昌(江西)、熊发洲(天津)、王兆麟(山东)、李宏亮(辽宁)、黄国良(广东)、廖婷(湖北)、钟泉(安徽)

  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于12月1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1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报名

  (一)本次比赛也做为2008年冠军赛达标赛。各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山东15人,浙江、河南、辽宁(含沈阳)12人,上海、河北、广东、北京10人,黑龙江、四川8人,江苏7人,贵州、海舰俱乐部1人,其它单位各5人。

  (二)除分配名额外,各单位可自费参加。但自费人数不能超过分配名额数。

  (三)请各单位11月15日20至日期间,请登陆
www.dcdisplaytech.com网址,点击“游泳报名系统”图标,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邮编:116023,联系人:赵斌、陈菲,电话:13795118863、13478421571,传真:0411-84800765、0411-84804177,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四)请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询上网报名相关信息。

  (五)如网上报名有疑问,请与游泳中心游泳部王强联系,电话/传真:010-67170587。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1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及出租车。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兴奋剂检测中心自理


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07年12月15日至18日,辽宁省大连市。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 50米、100 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 50米、100米、200米蝶泳; 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表队,各游泳俱乐部或以企业命名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凡2007年度注册运动员都可报名参加。
(二)本次比赛也做为2008年冠军赛达标赛之一。各单位参加比赛运动员名额分配如下:山东15人,浙江、河南、辽宁(含沈阳)12人,上海、河北、广东、北京10人,黑龙江、四川8人,江苏7人,贵州、海舰俱乐部1人,其它单位各5人。
(三)除分配名额外,各单位可自费参加。但自费人数不能超过分配名额数。如各队参赛人数不满分配名额,将按竞赛包干经费在下一次全国比赛中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五)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人2007年的个人最好成绩。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
(七)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注册证,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组决出9至16名。
(三)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采用快慢组比赛。分组编排将报名成绩好的前8名运动员安排在最后一组,9至16名安排在倒数第二组,17-24名安排在倒数第三组,以后名次的安排以此类推;各组安排的人数不能少于3人;各组运动员的泳道编排采用4、5、3、6、2、7、1、8方式进行。
(四)运动员如预赛单项弃权(重赛除外)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300元整;故意慢游、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500元整。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300元整,如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者,以及故意延误比赛者,按竞赛包干经费给予处罚,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五)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并交100元弃权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所有比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并不得参加当日和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六)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七)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
  (九)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注册证。未出示注册证者不能参加该单项比赛,同时按弃权予以处罚。
  (十)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六、裁判员
  (一)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
  (二)总裁判、副总裁判于赛前4天,其他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前3名颁发奖章,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须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于比赛前25天(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承办单位。
2、不使用网上报名和打印的单位及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二)报到:各单位于比赛前2天到比赛大会报到。提前报到费用全部自理。
  九、其他
承办单位必须在赛后3天将秩序册和成绩册各5份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同时将电子版比赛成绩(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预、决赛成绩)发送到游泳部邮箱:
swim67020304@yahoo.com.cn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7年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定于2007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在辽宁省游泳馆举行.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赛区联系方式

  请各参赛队按照有关要求准时报名。将报名表及返程车票登记表按时邮寄或传真到辽宁省游泳馆,联系人:赵斌、陈菲(收)。电话:13795118863;13478421571;0411—84800765(传);0411—84804177(传);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邮编:116023。

  二、报到时间、地点

  (一)请参赛队于12月13日到景山宾馆报到。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焦景宾巷2号

  (二)请裁判员于12月12日报到,请总局指派裁判及官员到奥利加尔大酒店(大连中山路418号)报到。

  (三)参加国家级裁判培训和考试的学员,于12月8日到辽宁省游泳馆报到,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

  三、经费

  (一)参赛队每人每天交伙食费80元;

  (二)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

  (三)指派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队所有在编人员按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12月13日—18日),收取伙食费。超编人员按规程规定的竞赛时间(12月13日—18日)收取住宿费,按报到时间收取伙食费。提前报到者,一切费用自理。

  四、接站

  请各参赛队提前5天告知参赛人员行程(电话或传真),并留联系人与移动电话,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王效青,电话:13840988989,0411—84804177(传)0411—84800765(传)

  五、预定返程票

  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填写定票单(见附表),提前一个月告知。

  六、景山宾馆:531、23、202黑石焦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0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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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09: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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